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种、第二种、第四种选择走法都不正确,应该按第三种选择像行人一样等直行绿灯,先直行到对方,再等另一方向的直行绿灯,走的是人行横道。 非机动车左转弯绕直角线分两次在人行横道内下车推行。这是最安全的过街方式,此时在交通规则上视同行人,所以必须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在法律上的地位视为随身行李,另从安全因素分析,在斑马线内骑车会影响行人的安全,也会影响机动车方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