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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施工扰民怎么办
释义
    工地施工扰民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3、可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投诉,拨打“12369”环境投诉热线;
    4、如果噪声是城市主干道、二环、三环等道路交通系统上产生的,向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5、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6、到法院起诉。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维权追偿方式,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果断巩固、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了。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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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