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在世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
释义 | 老人在世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因为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所以放弃继承权只能在父母去世之后才可以放弃。 一、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办理应当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办理: 1、有本人签字的放弃遗产权声明书; 2、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材料。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遗产放弃继承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注意事项:(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放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有如下法律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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