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方起诉离婚的办法:前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主张解除婚姻关系,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女方起诉离婚,应当准备好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