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 1、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分担; 2、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3、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 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