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炭资源税有什么税收优惠? |
释义 | 煤炭资源税有什么税收优惠 煤炭资源税的减税、免税,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对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并有如下补充规定: 1.国家统配煤矿及省属国营煤矿之新投产矿井,从投产之日起,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减半征收;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至120万吨的,第一、二年免征,第三年减半征收;年生产能力在120万吨以上的,第一、二、三年免征,第四年减半征收;减免税期满后个别仍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经审查批准后减税。 2.对开采经国家煤炭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矿井的边角残煤者,减半征收资源税。 3.煤炭资源税的减免税权限,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减税、免税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一律报国家税务局审批。 4.考虑到目前煤炭价格还没有完全理顺,部分统配矿按规定的税额纳税有一定的困难,决定对这些企业实行临时减税,待煤炭调价后恢复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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