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株洲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株洲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在哪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由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具体地址有: 天元管理部:天元区泰山路220号 石峰管理部:石峰区建设北路296号 荷塘管理部:荷塘区红旗中路238号东方时代广场4栋4楼 市民中心分部: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渌口管理部:渌口镇向阳南路 攸县管理部: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一楼 炎陵县管理部:炎陵县霞阳镇井冈东路3-2号 茶陵县管理部:茶陵县紫阳街 醴陵市管理部: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四楼 二、株洲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湖南省内铁路分中心徽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或其在株洲行政区城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 2、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账户状态正常。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人信用状况良好。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不得超过2年,且借款人或配偶须有一方户籍在住房所在地,工程建设必须主体村顶。 5、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合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共同借款人朱级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6、组合贷款的须认可管理中心为第一般位权利人。 7、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货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三、株洲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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