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阳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衡阳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受理条件有哪些 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3、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出的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衡阳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申请材料 1、《衡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户口页); 3、婚姻证明材料;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5、收入证明材料; 6、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工、农、建、中、交通、邮储、华融湘江银行); 7、不动产权证书; 8、工程预算、契税发票和费用支付凭证; 9、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达到C级或者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 三、衡阳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中心受理、审批→合同面签→现房抵押办理→发放贷款。 四、衡阳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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