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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危旧房改造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五、还建户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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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3: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