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学生打架,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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