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一男子当街行凶致1死3伤怎么处罚 |
释义 | 事情发生于2021年7月3日晚8点左右,地点位于河南洛阳北环路,当时一名男子持械打砸过往车辆,并追打在场群众,接警后,当地地警方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警方到场后,立即对嫌疑人锁某(男,31岁)进行警告,可他却公然持械袭警,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警方将嫌疑人腿部击伤,并将其控制。令人痛心的是,此次案件造成了1死3伤的重大惨剧。 锁某持械打砸过往车辆,并追打在场群众,造成了1死3伤,涉嫌寻衅滋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一个行为同时构成两罪,怎么处罚? 一个行为构成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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