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暑期学生溺亡谁来承担责任 |
释义 | 看情况而定,只有在学校里面发生了事故,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但是在出了学校后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并且在放暑假之前,学校都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 一、学校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吗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并不意味着学校对学生的安全问题不必承担责任。 实践中,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主要表现为: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对于业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如有过错(即未履行前述职责),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里上铺跳下去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由于学校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其他原因受伤的,则学校能够证明尽到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学校没有责任,反之学校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推倒造成骨折,谁赔偿- 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学校因为他人侵权受伤,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严重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如果学校拒不赔偿的,学生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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