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因管理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前述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一般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