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付款保证金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预付款与定金的不同: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 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一、合同中关于定金条款的规定 1、定金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义,千万不要误写为订金,该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2、定金的担保作用的体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这些规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定金条款,无论对那一方均起到了约束作用,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就可能收不回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起到了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3、定金不能超过法定比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4、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比如说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了,守约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而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条款。一般来说,守约方总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也就是能得到更多经济利益的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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