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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金,预付款和定金之间有何联系
释义
    1.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保证金也具有担保合同目的实现的作用,但其不具有定金双倍返还的功能。
    2.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前、履行过程中自行约定;而定金必须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3.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2.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是为保障债的履行而设定的;预付款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是债的履行行为。
    3.定金的数额最该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的数额由当事人自主约定。
    4.定金罚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具有对违约的制裁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不具有制裁性质,如一方没有履行合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而对于预付款应当退还给支付该款项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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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9: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