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
释义 | 一、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1、博士:1000元/人/月; 2、硕士:800元/人/月; 3、学士和技师:600元/人/月; 4、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2018年5月13日文件下发之日起,首次到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 2、在外租赁住房的,自2018年5月13日以后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请办理。由所在企业代为申请办理。 三、房屋租聘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二、申请流程 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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