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两年择业期内 (1)毕业生本人写明情况,申请补发 (2)毕业生所在学院(中心、所)签章证明属实,就业中心同意,送教育厅审批 (3)教育厅审批同意后补发报到证 注:重新补办的《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丢失补办”字样 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1、从网上下载就业报到证补办申请表并填写,准备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毕业院系部盖章。 2、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前往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证局开具个人档案证明。 4、携带报纸原件、个人档案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补办申请表等资料前往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补办即可。 5、报到证遗失,应找补发证机关补办,其他证件无效。补办时间一般为七个工作日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