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兰考县返乡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1、积极配合,做好提前报备春节期间坚持做到“非必要不返兰、非必要不离兰”的防控要求,确需返兰的请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以下防控事项。 (1)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向单位报备过的县外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在提前3天报备后,入(返)兰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向社区(村)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居家健康监测14天。 (2)境外入(返)兰人员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和单位报备,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入兰后严格落实“21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结束后每7天1次)”管控措施。在第一口岸城市入境且完成21天集中隔离人员,入兰后落实“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在第一口岸城市入境且完成14天集中隔离人员,入兰后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2、积极配合,减少聚集活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等重点场所按照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规定;图书馆、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 3、做好防护,养成良好习惯疫情仍在继续,风险就在身边,节日期间,请大家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的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时,请科学佩戴口罩。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到位针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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