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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可以不予追究情形包括
释义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具体情形不予追究。具体可考虑是否属于被迫从事间谍活动、是否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情况、是否积极配合取证等。
    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涉足海外工作、生活或学习,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风险。有些人可能会受到境外敌对组织的威胁或诱骗,从而卷入间谍活动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豁免这些人的责任。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受胁迫或受诱骗的情况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否存在具体的威胁或者诱骗手段;第二,个人是否有非常时期在国外的紧急情况;第三,个人是否积极配合有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取证。如果综合考虑认为个人是受胁迫或者受诱骗的,且行为没有明显的违法性质,那么可以具体情形不予追究。
    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公民在海外需要做好安全防范,同时也需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个人被迫从事间谍活动,可以具体情况予以豁免,但是如果个人行为涉嫌犯罪且不能证明受胁迫或受诱骗,则应依法从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具体情形不予追究(四)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恐怖组织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组织从事间谍、颠覆、分裂、煽动民族仇恨、宣扬极端主义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如能够证明属于被迫从事,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取证的,可以具体情形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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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