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火灾报警规范: 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6、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