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措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强党内知识和事管科日常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把学习作为提高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牢记党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对照党章的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主动适应新形势、融入新形势,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细工作,敢想敢干、真抓实干,以新理念新思想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团结同志,进一步勤于思考,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多发现问题,多想办法,多出主意,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不断发挥党员的战斗堡垒,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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