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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支委改选的程序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如因委员出缺或各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党支部大会补选出缺额的委员。补选委员可参照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做法: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支委的请示;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支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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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0: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