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来华签证办理 |
释义 | 外国人来华签证办理人员范围: 1、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 (1)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2)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3)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4)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2、以下情形不视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 (1)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 (2)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 (3)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 (4)参加体育赛事的(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但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持注册卡入境参赛等情况除外); (5)入境从事无报酬工作或由境外机构提供报酬的义工和志愿者等; 具有1、2、3、4情形,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M字签证;具有5情形,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F字签证。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1、2、3、5项所列人员每次入境停留时间超过90日的,均应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六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协议的国家的人员入境,按照协议执行。 外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过境有专门规定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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