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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别行政区是永久的吗
释义
    我国现行《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香港身份证怎么申请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如果当地没有开通个人游,就需参加组团旅游的,须交验旅行社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如果已经开放个人游的不需要发票,直接申请。若无身份证,办港澳通行证是在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带上户口本。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
    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
    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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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