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教龄的教师,则退休后有其退休时薪酬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赞誉的优秀人民教师,累计男一共满三十年、女一共满二十五年教龄,退休后则享用其退休的薪酬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如有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退休后,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其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 《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第二条 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