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民办教师恢复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86年前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任教15年以上民办教师政策 任教15年以上的民办教师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继续选择进行民办教育,因为民办教育不可能完全取缔的。我们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民办教师的各种权利国家也是能够保障的,而且民办教育也有社保之类的,等到自己退休也有相应的保证。这个不用过分担心。 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原民、代、幼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统一按2016年公办教师退休同等待遇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已超龄者补足退休金)。已低待遇退休者按公办教师标准重新核定退休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计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问题 (二)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本人实际从事该职业的工作时间计算。 (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均按年度计算,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增发。上年参加工作的,一律从下年的一月一日起按一年计发。但参加工作以后,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也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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