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办教师自参加教育工作开始,中间没有间断,之后转为公民教师的,按政策其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将被认定为连续工龄教龄,退休时将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正式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如果中间有间断的情况,那么间断前的任教时间不能视为连续工龄教龄,也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而辞退的民办教师,已经退出了教师岗位,不再从事教育工作,不管之后从事何种工作(务农、企业、等),都不会认定为连续工龄,或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参入养老金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