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仲裁庭能够确认无争议合同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 合同的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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