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行政法学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可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 其中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包括: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包括: 1、程序正当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讲一个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适用比例原则作出的一个案例: 该案属于行政执法局拆除违法建筑引起的行政纠纷,海淀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原告刘某所建房屋虽确属未批先建,但刘某系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用途系自住,房屋也未超过原有面积,更未加盖,且该房屋系刘某及其子唯一的居所。海淀区执法局直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应属明显不当,被诉限拆决定应当予以撤销。海淀法院在此案的判决中适用的即是行政法的比例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