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所有在册的党支部党员都要参加组织生活会,其中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