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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民事权利的问题有
释义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1、民事权利的分类有:(1)财产权、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1、民事法律行为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2、合法行为。任何人的行为不得以损害他人的权利或破坏公共秩序为代价;3、表示行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这一要素,不具备意思表示,就不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4、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实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听任其依照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设定权利,负担义务,或使权利义务变更、终止。
    关于遗嘱继承的问题?
    遗嘱继承是指根据遗嘱人生前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处理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2、遗嘱继承直接反映了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关于继承房产问题
    房产继承权的规定如下:1、房产继承权是指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再继承开始后,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房产权属的继承权;2、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权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中的房产继承权;3、因继承取得的房产,自继承开始后,自动取得房产,无需办理特殊手续;4、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什么是民事权益,什么是民事权利?
    民事权益是公民或者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民事权益即为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由此而来,民事权利即为民事主体依据民法而取得的为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民事权益”包括4大类(1)人身权益(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2)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3)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4)其他(股权、继承权)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两兄弟继承祖屋的问题
    兄弟之间互相有继承权,但是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在法定继承中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婚后财产继承的问题?
    法律分析: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另有规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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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