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罪要有证据才立案吗? |
释义 | 必须要有证据才能进行立案; 搜集证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 (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3)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4)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5)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一、重婚罪的管辖机关 重婚罪的管辖机关: 1、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 2、提起公诉方面由检察院管辖,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还可以提自诉。 3、审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级别管辖的话,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我国采公诉兼自诉制。由于在公诉兼自诉的模式下,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两者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自诉制度的具体设计。我国目前的自诉制度主要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规定。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对被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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