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尤文强为什么判死刑 |
释义 | 法律分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是重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重庆的黑恶势力仗着有保护伞撑腰,开妓院、办赌场、放高利贷、绑架杀人,敢于创立收保护费为人砸场子的“民间110”,甚至把监控设备安放到警察局的大门口。该案于2010年2月2日开庭,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将于4月14日下午3时进行一审宣判。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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