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债务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从债务的含义从债务是指自主债务派生出来的与主债务密切相关的其他债务,如利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二、从债务与主债务之间的关系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因此,一般来说,主债务与从债务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从债务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务的存在和无效。但对此亦应作具体分析。如违约金的债务是双务合同中的从债务,与主债务之间并无对价关系,因此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损害赔偿债务,系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主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可以就损害赔偿债务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从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比如,为了实现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质权等权利以及主债务的利息等从债务,都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给新的债务人承担。但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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