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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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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