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权利主体是指 |
释义 | 税收的权利主体包括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双方。税收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纳税义务人。 征税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样的。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征税机关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法律关系;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等。 税收法律关系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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