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财产担保,债权也是要进行申报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