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有财产担保,债权也是要进行申报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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