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政厅是做什么的 1、民政厅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全省评残工作,制定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并监督实施; (4)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民政厅有哪些部门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2、社救科,负责全市或全县的抗灾救灾工作; 3、优抚安置科,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 4、社会事务科,负责起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5、老龄办,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