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承担的种类主要有两类: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以及免责的债务承担,即经债权人同意后,债务人经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转给第三人承担。 一、债权人可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吗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仍应当对债权人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但是,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或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 如果债务转让没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协议并不能产生对债权人债务承担的效力,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二、民法典能转让个人债务吗 可以转让。个人债务的转让也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 三、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对债务人有没有免责义务 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