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3天。《条例》中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外,另增加10天的婚假,并且取消原条例晚婚假的规定。国家规定假期为三日,增加十日,则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为13天。且符合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婚假享受全勤待遇。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第四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龄;(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