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的解散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所有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布公司即将解散的公告三次; 3、注销登记,结束清算工作后,清算组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通知股东会议审议的公司解散事项。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后,正式进入解散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