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出的发票在公司注销了还能查得到吗 |
释义 | 发票在纳税人“注销”日期前并且正常经营状态下开具的,该发票可以正常查询并使用。 因为纳税人在“注销”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缴销发票,进行申报清税。纳税人在“注销”以后不能正常开具发票。 如果查询的发票,是在纳税人“注销”日期前并且正常经营状态下开具的,该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入账报销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一、税务登记之注销登记的受理审核标准 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审阅其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对于资料不符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纳税人补正;符合条件的,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只要纳税人按规定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未用完的空白发票,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且无违法违章在案的,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当场办理。 2、对其他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交纳税人。税务登记受理环节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知税政部门对申请注销纳税人已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确认。 (2)收缴发票购领簿和空白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必须先进行抄税处理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定手续,通知管理环节收回纳税人的金税"两卡一器"上缴有关部门。涉及其他税务资格的,同时取消相应资格认定。 (3)通知稽查环节办理申请注销纳税人注销前的税款清算事宜。 (4)清缴税款。 (5)收缴税务登记证件。 (6)将各环节已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12)及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13);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据以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原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制发《纳税人迁移通知书》(DJ014),并注明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据以领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DJ014),到迁达地税务登记管理环节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原主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附《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DJ014-1)移交给迁达地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4、如纳税人已被吊销执照仍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告知、督促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要求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二、税务注销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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