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盐业专卖,通常是指食盐销售统由政府垄断、限于政府授权私人经营、或者由公家统一收购等垄断制度。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实际上是承袭历史上对盐业专营的长期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第四条 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食盐生产、经销环节分别制定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含产区批发价格和销区批发价格,下同)和零售价格; 第五条 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第六条 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应以生产经营食盐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为基础,并考虑生产经营条件差别、食盐品种等级差别、消费者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承受能力、毗邻地区价格衔接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