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若劳动者请假程序合规,且依据单位要求提供病假证明的,单位应批准其病假,支付病假工资。但是如果是请很长的病假的,那么就涉及到病假工资的计算。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 (5)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一、病假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