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购买多种交通保险产品,但需注意各产品之间的保险责任与保障范围。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标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2.《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与其他保险合并销售,但其他保险产品不得涉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驾驶人可以自愿购买交通事故综合保险。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伤害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综上所述,购买多种交通保险产品需仔细了解每种产品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以免重复购买或者遗漏必要保障。同时,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得与其他涉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责任的产品合并销售,应注意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