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票开错能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或者发票因为各种原因需要退回重开,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面对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法律客观: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