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须具备四个条件: 1.发盘是向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内容不确定,即使对方接受,也不能构成合同成立。 3.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例如:(1)使用表示发盘的术语。如“发盘”、“不可撤销发盘”、“订购”、“定货”等。(2)明确规定有效期。“限XX日复到有效”包括内容一项发盘,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六个主要方面的交易条件。一项发盘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这三个条件,就算完整。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如发盘由于在传递中遗失以至受盘人未能收到,则该发盘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依照合法的程序,本着自愿的原则所签署的仲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的。比如,签订有合法的仲裁协议的,发生纠纷后,提交仲裁协议,是必须用仲裁来解决纠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