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不需要办理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关于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必到法院办理任何手续。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一、缓刑的条件: 1、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3、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死缓与缓刑的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