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非有权机关撤销,拘留不得中止执行。在处罚之前,受害人表示谅解违法行为人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