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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宁市烈士评定申请提供那些资料
释义
    一、济宁市烈士评定申请提供那些资料
    1、书面申请。由死者遗属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牺牲情节的证明材料。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提供的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
    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与歹徒搏斗牺牲的,附公安机关对凶手的审讯记录、判决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4、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
    5、死者直系亲属情况;
    6、《烈士呈报表》一式三份;
    7、死者遗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济宁市烈士评定申请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死者遗属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
    2、县级受理与审核。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写出调查报告、请示材料,填写《烈士呈报表》,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写出请示,将材料上报市级人民政府;
    3、市级受理与审核。上报材料转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向市级人民政府呈报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写出请示,连同有关材料上报省人民政府;
    4、省级受理与审核、审批。上报材料转省民政厅审核,向省人民政府呈报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同时送民政部备案。
    三、济宁市烈士评定申请的受理条件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6、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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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3:02:38